怎么樣起訴網頭?什么樣算是有利的證據?
現如今,很多求助者都在問,怎樣指證老總,或者上線?
什么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呢 ?
證據是講究有效證據:
有的人不僅是法盲,簡直是法霸,他以為他說什么政府就要找她說的做,否則就是政府的問題,你提供的材料是不是有效,不是你自己認為,你檢舉人,這個人是和身份證聯系的,這是常識,可以搜索一下法律文書,看各種訴狀怎么寫?
該管不管,你的理據充分可以告他行政不作為,問題是你的材料是否能在法律上站住腳?我曾經問了群里一個報案材料是怎么寫的,那簡直就是廢紙一張,還怪公安局不管。連被檢舉人的身份證都不知道,真名假名都無法落實,讓別人立案,怎么落實卷宗?
搜索一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看一看起訴書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
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名稱: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告: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復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宣傳一下基本常識,別自己的問題沒做到總怪政府
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復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1)標題。單列一行在正中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
(2)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
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與原告的關系。
原告如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原告寫單位名稱、地址。次一行寫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法定代表人應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告不論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項還
要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與原告的關系。被告欄的事項與寫法與原告欄的事項和寫法相同。
(3)訴訟請求。這一部分主要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
問題。如要求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履行合同、產權歸還等。訴訟請求應寫得明確、具體、簡明扼要。
(4)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是民事訴狀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
重要根據。一般是先寫事實,后寫理由。事實部分,主要是寫明被告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
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發生爭執的時間、地點、原因、情節和事實經過都應具體
寫明,其中,應著重寫清楚被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實質性分歧。事實寫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書證及其它足以證明原告起訴有理的證據。理由部分,
就是根據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侵權或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
同時寫明提出請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據,但必須注意援引法律應準確、適當。
(5)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梢赃@樣寫:“為此,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此致××××人民法院”。
(6)具狀人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提交訴狀的年月日。
(7)附項。應依次寫明本訴狀副本的份數;書證、物證的名稱、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年 月 日
這里面雖然沒有身份證這個欄目,但是,很多實際文書是需要注明的,因為重名的人很多,地址電話也是注明的,因為法院立案要傳達通知這些基本材料不能提供,沒辦法立案
立案沒辦法處理,通知都下達不了,怎么審理?
你找律師也是先告訴你聽過這些基本素材,
你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別談法律不管!
不是為政府開脫,就是真的想打官司,也得理據占全了
那天我看了一個群友的報案資料,接待人沒教訓真的是很不錯了,只能登記一下,然后放下。所以,就成了政府不管,誰做這個具體工作能管下去?
沒辦法繼續,所以,制造證據,搜集證據,首先要知道什么事有效證據
對于傳銷而言 有效證據是?
人的姓名,和身份證、現住址、電話號碼是必要的
也就是說 想要告老總 起碼要知道老總的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話號碼
對任何人都如此
而所宣傳的申購單之類的證據又算是有效證據 還是無效證據?
有效,那是事由的證據
所以就是 第一頁 那個表格 需要老總的真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有效電話是嗎?附加 申購單 網絡圖等等 對嗎?
收據啊 只要是你能搞到的都行 還有就是人證了
銀行匯款記錄也是證據,但只能證明匯款這個事
總結一下有效證據吧
網絡圖涉及人,涉及人就要涉及身份證、地址、電話這些東西
證據不需要很多,但一定能落實,能落實才有效
有的東西落實了不能結案為什么?證據落實了不等于事情落實了,比如案犯在逃,沒抓到無法歸案
至于怎么起訴,那也是怎么對自己有利怎么說
哪么 還有比這個更簡潔有力的方法嗎?
不是教唆大家講詭辯歪理,但是,開脫自己是訴辯的主要目的。
抓到人,直接歸案,任何證據到那里再說,案里求證,讓對方證明自己清白
你有給匯款人的銀行小票,抓到他直接歸案,是不是傳銷是不是詐騙需要不需要還錢怎么處理結案再說,
不需要你定什么罪名
只管要錢
錢匯給他這個事實否認不了,由他自己去證明清白
這是最直接的方案
也可以這樣對待推薦人以及任何你想起訴的老總
讓他在法庭上否認,所以,不要交現金,銀行記錄是很好的證據
沒有申購單無所謂
申購單更能證明交的什么款
既然沒有申購單,交的什么款可以暫不結論
反正錢是不是交了,這個事情先落實就好繼續
即使什么都沒有,法庭上推薦人和收款人包括任何人敢不敢當面暴露原形詭辯反訴你誣告?
只要能立案,官司基本上贏大半
有效證據是為了證實人和事情的,你抓到了人,如何證實清白讓他自己去搞。